為強化人民幣單位結算賬戶開戶管理,避免賬戶風險,交行四川省分行嚴格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要求,推出八項措施加強賬戶管理。
組織員工加強學習。利用晨會、夕會組織學習《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開戶管理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等開戶制度文件,加強開戶環節的管理,重點關注客戶開戶意愿的真實性和防范虛假資料開戶,尤其是單位客戶異地開戶的情況。
落實親見面簽要求。在為中介機構推薦的客戶辦理開戶、預留印鑒等業務時,要求企業(包括出資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到營業機構親自辦理,嚴禁由中介機構人員代辦。對于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確實無法親自到營業機構辦理的,由開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本單位工作人員辦理,經辦機構認真核實被授權人身份信息,以確認其是否為開戶單位工作人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直接辦理開戶時,應出具身份證件(原件);授權他人辦理開戶的,應出具授權書及授權人身份證件(原件)、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供被授權人是本單位員工的證明,如工作證件、單位證明、工資單、勞務合同等,或在授權書上注明被授權人為本單位員工等字樣。
落實證件資料的審核要求。嚴格要求開戶網點認真審查客戶提交的開戶資料原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批文或證明文件等),嚴禁僅憑復印件開戶。采取聯網核查個人身份、上網核查客戶注冊登記信息等方式,對客戶身份及業務證明文件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留存核查記錄。
落實重要物品直接交付要求。對于客戶的證件原件、預留印鑒、開戶許可證、初始查詢密碼、票據及支付結算憑證等重要資料和物品,必須直接交付給單位客戶有權經辦人員,嚴禁由中介機構或客戶經理代為轉交。
落實電話核實要求。對公單位開戶必須留有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聯系電話。柜員在開戶時要親自電話核對,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開戶手續。
落實開戶回訪制度。對新開戶的單位,非營銷的客戶經理在開戶后回訪單位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落實聯系人電話、地址和經辦人姓名。
落實檢查監督要求。由營運主管和紀檢特派員牽頭通過現場或非現場等方式做好日常的檢查工作,監督上述制度要求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違規嚴肅處理。
及時清理睡眠戶。對賬戶開立后長期未使用問題,組織專人核查,重點關注開戶資料是否規范、真實,是否落實了“親見面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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